您当前位置:首页 > 铝业资讯 >  展会动态 >   《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补充修改内容宣贯会将召开

《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补充修改内容宣贯会将召开

2005/05/19 00:00:00

手机阅读

为使有隔热型材产品的企业更好地理解新发布的GB5237.6-2004标准,顺利通过补充审查,5月25日~26日,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有色金属产品审查部将在苏州召开“关于对《实施细则》补充修改内容”的宣贯会,范围涵盖已取得和已申请隔热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全国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2004标准,已于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或专业标准”和第六条规定“生产许可证虽未到期而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作了修改的,要重新进行检查和评审”。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依据GB5237-2004标准对《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有关条款作了补充修改,要求对已取得隔热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补充审查,逾期不申请补充审查的企业,将吊销其隔热型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吴南明)

作者:匿名762954次浏览

铝道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