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澄宇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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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澄宇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土壤检测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05 来源:嘉峪关澄宇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嘉峪关澄宇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表

 

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

嘉峪关澄宇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91620200566405744F

所属行业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地理位置

东径98°14 23",北纬39°5052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闫学刚   09376316906

环保工作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俞文君  09376316906

委托监测

机构名称

甘肃康顺盛达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王栋 ***请点击商铺导航 联系我们***

土壤环境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数量

7

监测样品

数量

14个

监测时间

2022年7月8日

监测项目

PH、汞、砷、铜、铅、锌、镉、铬、镍、氟化物,共10

监测项目

见附件

废水排放方式

无废水产生

废气排放方式

布袋除尘 15米排放口

达标管理计划

 

备注:1.监测项目中需详细说明每个点位的监测项目和具体数据;2.达标管理计划中需填写针对自行监测结果,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计划等情况。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公司的危险废物名录由公司主管部门在每年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进行公布。

三、主要负责部门安全职责

生产技术部是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1、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负责审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并处理;

3、负责向当地环保部门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制订公司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应急演练;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等情况;

5、负责定期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

6、负责危险废物出门证的管理。

四、安全管理措施

1、 危险废物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单位应以控制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为目标,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2、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及其相关管理制度。

3、各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台帐,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处置情况等事项。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至少应保存5年。 

4、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环保处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的措施和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措施以及年度转移计划。

5、当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变更时,各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环保处: 

(1) 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

(2)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原备案量20%以上的; 

(3)新建、或者改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

(4) 因工艺改进、产品调整或搬迁而停止产生危险废物的。 

6、各单位应每年至少对危险废物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 

6、危险废物的收集 

    6.1应及时清理、收集危险废物,清理残留物时不得直接用砂、土等覆盖,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分类进行清理、收集。 

    6.2危险废物由各单位统一收集至****场所,集中堆放,并做好防范措施。

7、危险废物的贮存 

7.1 应设置危险废物专项使用贮存点,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分类贮存。 

7.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贮存设施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 

7.3 危险废物贮存场地应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渗出液或冲洗废水纳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还应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7.4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标志标签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如有损坏、退色等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7.5危险废物贮存场地不得放置其它物品,保持场地清洁干净,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8、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

8.1 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8.2委托企外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选择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并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说明拟委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性质、数量,交付方式、处置要求与标准等。 

9 危险废物的转移 

9.1 危险废物的转移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9.2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接受单位(内部处置或外委经营单位)和运输单位应如实、完整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栏目内容。 

9.3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批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批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必须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危险废物转移。 

   a) 二级单位危险废物的内部转移,由本单位环保部门审批;

   b) 二级单位之间的危险废物转移,由环保处审批; 

   c) 委托企外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转移,由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经环保处审查同意后报地方环保部门审批。 

10、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防洒落等防范措施。 

10.1 转移高毒、剧毒及放射性等危害特性特别巨大的危险废物时,应采用押运员制度。 

11、危险废物的应急管理 

11.1涉及危险废物的单位应编制发布《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周围环境状况、应急预案启动情形、应急机构、应急响应程序、人员安全及救护、应急装备、应急预防和保障措施、事故报告等。 

11.2 涉及危险废物的单位应配备必须的应急设施、设备及装备,并针对事故易发环节,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12、 监督、检查与考核 

12.1各单位应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测,保证污染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12.2环保处依据检查监督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标准要求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按绩效考核与奖惩规定落实考核。

五、附件 

1、 相关术语

 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变委员会令第1号) 

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15562.2-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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